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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福利”究竟算不算腐败

时间:2012-11-11;来源:企业管理文库;作者:佚名;上传用户:aqingc

    公务员、国家企事业单位的“隐性福利”,近年来屡屡引起公众广泛质疑——如位于北京闹市区、仅为市场价1/8的央企福利房,每月倒给500元话费的内部手机号,每年获财政补贴数千万元的机关幼儿园等。最新的例子是,去年中科院以项目名义给在编职工发放近亿元福利。在某些垄断行业内,具有鲜明单位特色的福利五花八门。于是,我们不禁要问:隐形福利究竟算不算腐败?体制内的“隐性福利”是否有药可医?你又是如何看待它的?

    乾羽:对于隐性福利,公众在羡慕嫉妒之外,却多了一些怨恨的感觉。原因在于隐性福利的不均衡、不可得。所谓隐性福利都是系统内的福利,只有在系统之内才可以享受到。如果身在系统之外则与之半毛钱关系都没有。更要命的是,系统的竞争性通常不够,只是凭着垄断地位做老大,这种坐享其成的福利更是让人叹息。

 

    江德斌:“隐性福利”以集体分肥的方式,将所有的体制内人士都拖下水,虽然在福利项目上存在着部门差异化,但其性质都是一样的,均超出正常福利范畴之外。也正是由于体制内“隐性福利”太好,与其他社会阶层形成待遇落差,造成财富分配失衡,无数人渴望进入体制内分一杯羹,年年递增的“国考”大军,就是最好的例证。

    冯海宁:民营企业为员工发放再多的福利也不会有人质疑,而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发放福利,必然会引发质疑。这是因为,要么是拿公共财政资金发福利——增加纳税人负担,要么是拿预算外资金发福利——以权谋私;而国企发放福利,则是动用了国企利润、全民资产。所以说,所谓的“隐性福利”就是一种“腐败福利”或者“隐性腐败”。

    邓聿文:福利腐败无疑会导致或助长社会上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拉大,比起靠自己的劳动而获得收入的人群,那些掌控着公共资源和权力部门的职员收入显得高高在上;而且拥有的公共资源多少相差越大,收入差距就越大。

    张西流:事实上,公众对公务员等公职人员的待遇 “羡慕嫉妒恨”,往往不是针对其在明处的工资,而更多地在于对公职人员一些看不见的特殊福利的“猜想”,即所谓的“隐性福利”。可以说,“隐性福利”是灰色收入中的一个“黑斑”,几乎所有的“隐性福利”,都可以称作是灰色收入。区别在于,有些灰色收入是合理的,而几乎所有的“隐性福利”均是非法收入。

    猫小糖:有“隐性福利”的不太可能是私营企业,因为福利多是广告,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他们没有必要隐藏着;有“隐性福利”的也不会是没有钱的单位,因为根本没有资本搞“隐性福利”。因此,有“隐性福利”的只能是某些公务员、国家企事业单位。因为权力得不到抑制,因为有小金库,因为权力不透明,利用权力能够“捞”到钱,也就有了形形色色的“隐性福利”。

    砧板上的鱼:分析隐性福利的原因,以往主要将其归结为垄断,相关制度、政策不够清晰细致,监管不到位,市场化程度低等,这是原因,但并非根本原因,为什么国外基本上没有隐性福利呢?除了法制健全之外,很重要的就是社会分配制度健全、分配秩序规范。而我国的分配模式,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由于补贴和福利没有标准,让合理性难以判断,于是隐性福利泛滥。

    梁江涛:隐性福利,说白了,就是权力福利、权力自肥。没有权力的存在,就没有隐性福利的资金来源,就没有人为“大家拿”决策拍板,就没有多少“擦边球”好打,就没有“妙招”来暗渡陈仓,遮人眼目,就没有心知肚明的“下不为例”。

    燕云飞:无可否认,能够提供可观“隐性福利”的几乎都是体制内的单位,尤以垄断企业的高薪酬、高福利为甚。之于掌握政策资源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隐性福利”泛滥一方面是权力没有受到严格约束,另一方面是财政预算与支出没有得到有效监督。

 

    郭振纲:隐性福利的存在与几个因素紧密相连:一是隐性福利与公共资金的使用相关联;二是隐性福利的多寡与单位占有和使用资金多少密切相关,与其拥有的公共权力、垄断权力的大小密切相关;三是隐性福利既表现为政策制度许可范围内的福利最大化,也包括在政策制度边缘打“擦边球”,如政策制度许可的公积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于文军:隐性福利的产生,有其温床,这就是监督管理制度的混乱,要遏制隐性福利,就须扎紧监督管理制度的“篱笆墙”。公职人员的津贴补贴、福利应有国内统一的明文制度规定,要纳入财政预决算,向公众“晒帐本”,接受阳光监督,严格追究制。

 

    燕农:遏制“隐性福利”泛滥,既要从制度层面完善约束机制,譬如预算监督和国企利润全民共享;也要避免权力的集体谋私或者寻租放任;更需要加快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唯有缩小贫富差距,增量普惠式的社会福利,才能涵养内生性的内需诉求,为新一轮高质量的经济增长周期打下基础。

    张遇哲:我们需要做的不是消除隐性福利,而是消除福利不公。隐性福利的问题根源,就在于政策、制度之内的正常福利不够清晰明确。只有将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各种收入,特别是公职[NextPage]人员的全部收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对于违规搞隐性福利的问责明确、到位,我们的职业福利才会发的清白,拿的安心。

    windyspeed:对待“隐性福利”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完善财政预决算制度,将政府部门、国企单位的账目公开透明,避免留下财政黑洞。让公职人员的收入规范透明,不能再用“隐性福利”变相增加收入,同时对这种超出界限之外的做法,均按照腐败行为予以处理。

    秦淮川: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制度中,要将隐性福利问题作为一大重点,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分门别类地予以规范、限制和取缔。同时,为了彻底遏制和清理隐性福利,在健全法律制度的同时,应该提振法律制度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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