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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社保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时间:2012-11-22;来源:企业管理文库;作者:;上传用户:aqingc

作者:赵明鑫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5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企业作为用工单位,为了降低用工风险,到底该不该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该如何解读社会保险法?

    为此,英才网联旗下医药英才网于3月18日主办了题为“《社会保险法》解读及其对企业影响”的主题沙龙,特邀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的阎付克律师为企业HR解除疑虑,用社会保险法保护劳动者、保护企业良性发展。

    未缴纳社会保险,工伤时企业须担责

    《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发布,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进入了一个法制规范时代。在此之前,仍有一些用工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阎律师指出,即使是劳动者自愿提出并与企业签订协议,因其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仍不免除工伤赔偿责任,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劳动者可提出仲裁,要求补偿。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经济补偿金请求。如果企业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在员工离职时,将存在赔偿风险。

    二是发生工伤时,企业风险最大。未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工伤时,企业须承担责任。可能因此承担几万甚至是几十万的医疗费用。

    三是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企业无追偿权。如果工伤为第三人造成,企业已缴纳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再向第三人追偿。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则无权向第三方追偿,企业将承担此次后果。

    因此,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也是对企业的保护。对于工伤问题,阎律师提醒HR,关于如何界定何种情况属于工伤范畴,应尽量从员工利益出发,将相关材料递交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来鉴定,既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也能避免纠纷。

    另外,对于非全日制、自由职业、兼职人员等,企业一定要注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可以同时由多家单位共同缴纳。当发生工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裁决由哪一家企业来承担责任。

    违规使用病休假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者在运用社会保险法保护自身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比如长期休病假,在此期间从事其他有偿劳动,企业可依法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处理。

    阎律师指出,企业对于此类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须注意三个步骤,第一,企业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返回原岗位工作,得到书面回复不能胜任。第二,为调换新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培训。第三,正式调换工作岗位。如果员工仍不能胜任,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企业提供一个可以遵循的原则,既充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为企业用工提供法律保护,因此,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是降低用工风险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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