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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析《劳动合同法》亮点

时间:2007-12-21;来源:企业管理文库;作者:;上传用户:aqingc

不签劳动合同,单位要双倍补偿劳动者;违约金不再是绑人的紧箍咒……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之前的劳动法相比较,《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使中国向欧洲式的强调固定和公开聘用合同的劳动法规靠拢,也更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合同签订、试用期、违约金、竞业禁止等方面,劳动合同法都有了新变化。有关专家指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对中国的劳动用工制度产生深刻的震荡作用,对用工企业来说,守法将成为一条根本的底线。

  如果你是一个守法的企业,这部法律不会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如果企业违法,侵犯工人权利,那么它的劳动成本将大大增加。《劳动合同法》将使得中国的劳资关系得到根本性的转变,这也是与剧烈的经济和社会变化相适应的。

  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问题:
  ★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逃避缴纳社保
  ★不签劳动合同,当员工提出辞职时,单位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故事:来自江西的小伙杨宁刚在德清县某企业干操作工快一年了,但公司一直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今年8月份,小杨在操作机器时不小心发生了工伤事故,手臂严重受伤,经过住院治疗花费了不少医药费。等杨宁刚伤势痊愈出院后,他找到单位要报销医药费时,单位不但不报销医药费,还一口咬定杨宁刚和本单位没有合同,根本不是单位的员工。

  政策解读:《劳动合同法》对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达到通过书面合同形式规范劳动关系的目的,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了界定。

  该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单位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更是给予严厉处罚。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再是白干期  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
  问题:
  ★试用期延长
  ★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待遇过低

  故事:驾驶员刘炜,今年3月应聘到德清某化工企业担任驾驶员,单位承诺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月薪800元,转正后为每月2000元。刘炜被录用后发现,该单位仍在进行驾驶员岗位招聘。当他按照约定快要做满3个月时,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理由是招到了更适合驾驶员岗位的人。失业后的刘炜在查找新的招聘信息时发现,该单位仍在继续招聘汽车驾驶员。

  政策解读:针对这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比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

  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对于企业在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合同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除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患病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等情形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违约金不再是绑人的紧箍咒
  问题:
  ★违约金名目繁多
  ★违约金数目巨额

  故事:来光和是德清某公司的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虽然仅几十条,却规定了10多项违约金条款,其中一项是如果他跳槽同行业公司,需要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违约金。工作8个月后,来先生发现了另一家同行业公司在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这家单位好很多,他想跳槽,但面对违约金的限制,他陷入了苦恼中。

  政策解读:《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有在两种情况下要交违约金。一种是有关培训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关于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另外,还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由此可见,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余一切情况包括劳动者跳槽都不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高额违约金。

  合同终止要补偿劳动者  违法解雇用人单位应付赔偿金
  问题:
  ★单位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得不到任何补偿
  ★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过低。

  故事:余立原本在德清县一家房屋租赁公司工作,并与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可是合同才履行了半年,单位私自将他的劳动关系转到了另外一家不相关的单位,岗位也与现在的不一样。对此,余立表示不服从单位的安排,拒绝到新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于是单位以余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和余立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

  政策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企业今后再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合同将不再有优势。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福利 不能胜任工作仍可解除合同
  问题:
  ★合同期缩短
  ★事实劳动关系无保障

  故事:路小姐是德清县一家电子企业的职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从1995年8月1日起至1997年8月1日止。合同到期后,企业没有通知路小姐终止劳动合同,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1998年7月,企业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为由,通知路小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政策解读:《劳动合同法》第14条明确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三种情况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该法还专门指出,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要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即便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很多情况下也可能被辞退,这些都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如果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六项行为,用人单位就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有出现“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等三项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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